申请从事爆破作业的单位,应当具备下列条件:1、爆破作业属于合法的生产活动;2、有符合国家有关标准和规范的民用爆炸物品专用仓库;3、有具备相应资格的安全管理人员、仓库管理人员和具备国家规定执业资格的爆破作业人员;4、有健全的安全管理制度、岗位安全责任制度;5、有符合国家标准、行业标准的爆破作业专用设备;6、法律、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。所需材料1、《爆破作业单位许可证》(营业性)申请表;2、自有或租用民用爆炸物品专用仓库安全评价报告;3、注册资金、净资产、专用设备净值的有效证明;4、近3年单位承接的爆破作业项目设计施工方案;5、技术负责人主持的爆破作业项目设计施工方案;6、涉爆从业人员从业资格证明;7、爆破施工机械及检测、测量设备清单。承诺期限:20日(专家评审和现场审查所需时间不计入审批期限内。)不收费。办理流程:预约-办理。
不收费
1、《民用爆炸物品安全管理条例》