按照公安部规定,《大型焰火燃放活动分级管理办法》实施前,申请Ⅱ级以上(含Ⅱ级)的大型焰火燃放活动的,向举办地设区的市级公安机关提出申请,举办Ⅲ级以下(含Ⅲ级)大型焰火燃放活动的,向举办地县级公安机关提出申请,受理申请的公安机关应当自受理申请之日起20日内对提交的有关材料进行审查,符合条件的,核发《焰火燃放许可证》;对不符合条件的,应当说明理由。
所需材料:
"1、燃放烟花爆竹的种类、规格、数量
2、举办焰火晚会以及其他大型焰火燃放活动的时间、地点、环境、活动性质、规模;
3.燃放作业方案
4、燃放作业单位、作业人员符合行业标准规定条件的证明。
5、举办I级焰火燃放及不满足规定安全条件的焰火燃放,应提供安全评估报告。"
不收费。
办理流程:预约-办理。
不收费
1、《中华人民共和国烟花爆竹安全管理条例》